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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志云受审最高可被判14年 TVB37人将出庭作证

时间:2010-09-24 20:03:08 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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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志云(资料图)陈志云(资料图)

  金羊网-新快报9月20日报道 涉嫌贪污的香港无线(TVB)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9月16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落案,指控受贿及串谋诈骗,将在9月21日受审。廉署将会安排52名证人出庭作证,其中37位来自TVB,包括“六婶”方逸华等无线高层以及佘诗曼(在线看影视作品)、黎耀祥等一线明星都有可能出庭作证。

  罪名

  涉嫌贪污诈骗50多万

  罪名一,陈志云涉嫌未获无线批准,分别于去年7月为某品牌澳门新店开幕时进行剪彩,收取思潮广告1.5万港元酬劳;同年12月31日出席“奥海城2010除夕倒数”表演时,收取思潮广告11.2万港元。

  另一项控罪则指陈志云和丛培昆称佘诗曼、杨怡(在线看影视作品)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五名花旦于今年2月出席“志云‘情人节’首选记者会”,是为其新书提供“友情支持”,但两人涉嫌隐瞒了上述活动是思潮出版社(丛培昆是该出版社董事)获商业机构赞助30万港元后才安排的,思潮出版社还向对方承诺将邀请该五名花旦出席。

  证人

  无线疑下达“封口令”

  据无线内部人士透露,陈志云涉贪污被起诉后,无线集团总经理李宝安以电邮及口头形式下令全体职艺员“封口”,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亦承认发出内部通告,指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,任何人如提及案情可能会影响事件的发展,故无线提醒员工不能提及案情。

  后果

  最高可被判14年

  法律界人士表示,有关指控会否入罪,5名花旦的证供很重要。律师分析,如罪成最高可被判监14年。据悉,“六婶”方逸华本有意让陈志云回巢,但大前提是陈志云获撤销所有控罪。换言之,若陈志云任何一项罪名成立,他也会被无线解雇。陈志云在无线工作16年,保守估计,他将会损失约400万港元公积金。

  有此一说

  权力斗争致下狱

  香港媒体报道,陈志云本来已与“六婶”方逸华达成秘密协议,并将于9月16日重回无线工作,孰料传言复工前夕,当事人却在16日遭廉署落案起诉。陈志云曾向友人透露落案起诉时间与复工时间来得太巧合,称“是有人想我返唔到工”!矛头直指在无线一直与陈志云角力、现升职为集团总经理的李宝安。记者致电李宝安,他却回应:“谁不想他复工?全无此事,真心的。(传你跟陈志云权力斗争?)黐线!”

  

(责任编辑:薄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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